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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3)

网络·2020-07-22 13:50:46浏览64 收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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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考试改革后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下面是“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3)”。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3)

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先由甲公司提供机器设备设定抵押权、丙公司担任保证人,后由丁公司提供房屋设定抵押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届期不支付货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先行使机器设备抵押权

B.乙公司应先行使房屋抵押权

C.乙公司应先行请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和丁公司可相互追偿

2. 依据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授予专利权?

A.甲改进了自动麻将机的发明

B.乙发明了对新冠状病毒特有的治疗方法

C.丙发明了对新冠状病毒特有的特效药

D.丁发明了大豆新品种的生产方法

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答案见下页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本题中,“物保+人保+物保”,其中一个物保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在这样的混合担保中,仍然是债务人物保应首先清偿。但是应该注意区分:物保+物保(其中一个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物保+人保(其中一个物由债务人自己提供)。处理依据是不一样的。前者,债权人具有选择权,依据的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规则;后者,必须先实现债务人物保,再实现第三人物保或者人保,依据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则。保证人的增加导致了差异的出现。

机器设备是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保,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乙公司应当首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以实现债权。A项正确,当选。

根据《物权法》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乙公司应当首先实现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的抵押权,然后再选择丙公司的人保或丁公司的房屋抵押权来实现债权。B、C两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用人保和物保承担担保责任之后,都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相互之间不能够互相追偿。第三人之间的追偿只能存在于同类担保中,即物保人和物保人之间、保证人和保证人之间。因此,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责任之后,不可相互追偿。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

2.【答案】B

解析:《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甲改进的自动麻将机虽然可以被用于违法活动,但也可以有正当娱乐生活的功能,因此该改进发明可以被授予专利权。A项错误,当选。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疾病的治疗方法不受专利法保护。B项正确,当选。

疾病的治疗药物,属于正确的利用了自然规律,具有智力投入,且能够大批量的机器生产,因此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C项错误,不当选。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丁发明的大豆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以上就是“2020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题”的全部内容。了解更多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指南相关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我们将为您提供官方资讯。设置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还可帮助您更快的获取考试动态。更多备考资料请点击下方免费下载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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