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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2.哪些人员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河口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工作人员、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招聘岗位。
3.对在职人员应聘的有什么要求?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同意,并于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由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4.网上报名时需要注意什么?
(1)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简章》及网上报名功能使用详细说明等,对照本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进行报考。错选不符合本人意向或条件的招聘岗位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每人只能注册一个用户。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每人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3)报名时填写注册信息、报名信息及选择报名岗位过程中应认真录入、仔细核对,通过系统提交确认相关信息时必须确保真实准确,所有信息初审通过后,将不能修改,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给予其取消本次应聘资格的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库。
(4)“高中起学习及工作简历”填写时,最后一个时段不论有无工作,都要填写到至今,如“2011.09-2014.07东营市第一中学学习;2014.09-2018.07山东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学习;2018.07-至今待业”。
(5)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6)应聘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5.网上报名信息表中的“工作单位”栏如何填写?
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例如:河口区***公司(劳务派遣到***单位工作);如为单位的编外人员等情况,应填写单位名称,并用括号注解说明,例如:***服务中心(编外人员)、***学校(合同制教师)等。尚未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在单位工作,以及未实际在单位工作但挂靠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也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劳动报酬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与劳动用工备案、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6.“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身份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高校毕业生”主要指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本次招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0年毕业的学生。
本次招聘中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二年),其档案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2018、2019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无机关事业、企业社保缴费记录。
国家规定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7.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应聘?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应聘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8.对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取得时间有何要求?
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按规定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并于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对取得其他相关证书的时间另有要求的除外)。
9.如何判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所列专业为具体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应与《简章》所列专业名称一致。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其所获国家承认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学位证书注明的毕业院校及专业应与学历证书相符。对专业方向有要求的,还须注明专业方向。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的,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需相互印证,如:考生辅修专业为英语专业,所持学位证书为法学学士,则不符合相对应的要求)。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所学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网上报名填写专业名称要真实、准确、完整,应与毕业证书完全一致。在资格审查环节将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学历性质及层次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进行比对。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应与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三者相一致。例如招聘岗位条件为物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应聘人员必须为物理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理学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
特别提醒:鉴于参考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如不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且报考人员认为所学专业为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应当主动联系招聘方介绍基本情况。必要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主干学习课程等证明材料。招聘方将根据招聘岗位的履职需要,认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10.学历学位高于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能否应聘?
没有明确列出对应研究生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取得与所列专业同属同一一级学科更高学历学位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确认符合招聘岗位规定专业要求的,可以应聘。
11.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类岗位对教师资格证取得有什么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指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事业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人员须于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与任教学科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12.应聘人员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任教学科如何把握?
原则上以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标注的任教学科为“外语”的,其毕业证标明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任教学科一致。
13.“工作经历”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在军队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
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可视为相应工作经历。
14.“工作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毕业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15.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应提交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16.资格审查应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通过单位初审人员,应在规定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及《2020年河口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未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8月12日之前取得)和资格证书等材料;择业期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已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供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证明材料。
取得国(境)外学历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学历认证等材料须在2020年8月12日前取得。
17.如何申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通过学信档案申请。
第一步,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第二步,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第三步,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
18.事业单位对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有何要求?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在聘用合同中单独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应聘或办理调配手续。
19.应聘人员是否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更改报考岗位。
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岗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岗位。
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应聘人员改报其他岗位。
20.考察主要了解哪些内容?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21.考察时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吗?
考察是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认定核实的关键环节,需要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察阶段资格复审,主要是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与真实经历背景相一致,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2.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信息,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3.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是否视为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期间,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2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否有指定的考试辅导书和培训班?
2020年河口区教育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5.如何申请办理和使用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或支付宝首页搜索“山东电子健康通行卡”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省内考生在通行码申请模块申领,省外考生在来鲁申报模块申领)
26.如何查询所在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
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温馨提示:为保障考生身体健康,根据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方可进入集体考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 35 天者以及有境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21 天者,考生居住社区 21天内发生疫情者,不可参加笔试活动。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并自考前 14 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体温测量记录(见附表)笔试入场时交考试组织单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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