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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九条规定:“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对于销售退回,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对于本年度未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按已记入“发出商品”科目的商品成本金额,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科目。
2.对于本年度已确认收入的销售退回,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3.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
①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反之,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
②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中核算。
③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案例解析】
(1)制药产业公司,2019年发生一笔销货行为,A类药品10000支,在2020年7月份对方要退货2000支,但是药品他们已经自行销毁了。当时收到了退货协议和说明报告,领导已经审批,并开具了销项负数。
问:实际货并没有退回来,这个产品损失到底是谁承担?结转成本如何账务处理?
2000支退回账务处理如下:
1.开具红字发票,冲减收入: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同时减少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产成品(红字)
3.报损减少库存: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产成品
4.损失批准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赔款等)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甲公司2018年12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取得收入50,000元(不含税,增值税率16%)。甲公司发出商品后,按照正常情况已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30,000元。货款到年末尚未收到,甲公司未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2019年1月18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退回。甲公司2019年4月30日对外报出2018年度财务报告。
问:跨年的退货如何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1月18日,全额冲减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00)
2.同时冲减成本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产成品 (30,000)
3.调整应缴纳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000
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00
发生在收入确认之后的销售折让应直接冲减发生当期的销售收入,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除外(冲减上年度销售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3)A企业购买B企业的煤炭20万吨,每吨15万元,货款300万元,合同中约定如果B企业的煤炭不达标,A企业将扣除货款的20%即60万元,结果,B企业的煤炭经过检测果然不达标,但是B企业与A企业进行协商,要求不要扣除60万的货款,取而代之的是对A企业“进行补货4万吨”。
问:对于补货的4万吨双方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方法:补货的4万吨货物不开具发票,不付款,B企业作视同销售进行处理。
会计分录:
·A企业收到补货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B企业发出补货
借:主营业务成本——补货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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