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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年11月英语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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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简介
翻译专业资格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实施部门(单位)是中国外文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设定依据是《翻译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54号)和《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3〕21号)。
相关政策:
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和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发〔2004〕21号)。
相关网站: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net.cn/
二、专业设置
翻译考试设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朝鲜语/韩国语共8个语种,每个语种翻译资格(水平)考试均分为一、二、三级,各语种、各级别均设口译和笔译考试。应试人员须在当次考试中通过所报考语种、级别的口译或笔译全部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一)口译考试
一级口译考试设《口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口译考试设《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2个科目。其中,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分设“交替传译”“同声传译”2个专业类别,目前仅英语同时开考“交替传译”“同声传译”,其他语种只开考“交替传译”。
一级、二级《口译实务》科目和各级别《口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均为1小时,三级《口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0分钟。
同语种同级别的《口译综合能力》和《口译实务》两科目考试连续组织,间隔期间应试人员不得离场。《口译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采用应试人员听、译并输入的作答方式,《口译实务》科目采用应试人员听、口译并现场录音的作答方式。
(二)笔译考试
一级笔译考试设《笔译实务》1个科目,二、三级笔译考试设《笔译综合能力》和《笔译实务》2个科目。《笔译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笔译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3小时。应试人员使用鼠标、键盘进行输入作答。
三、考试时间
表二:2020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注:11月14日笔译考试应试人员具体考试时间(批次)以准考证为准。)
四、考试报名
(一)网上报名
报名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登录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网上报名)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
http://rst.shanxi.gov.cn/rsks(网上报名)
笔译考试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资格审核—证书领取。
口译考试报名流程:查看公告—注册登录—学历核验—网上填报信息—签订电子承诺书—网上交费—准考证打印—考试(资格审核)—成绩查询—证书领取。
(二)考试收费
根据《关于调整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外文考办字〔2016〕6号)规定,各级别笔译综合能力科目每人11元,各级别笔译实务科目每人15元;三级口译每人每科90元,二级口译交替传译每人每科100元;根据《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7〕977号)规定,笔译考试省组织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根据《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9号)规定,二、三级口译考试省组织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200元。
逾期未完成网上交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三)资格审核
1.笔译考试
笔译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报考一级笔译的成绩合格人员。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另见《资格审核通知》。资格审核对象应严格按《资格审核通知》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相关资料如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资格审核需提供如下材料:
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的相关证书或聘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口译考试
口译考试资格审核工作于考试当日进行,资格审核对象为报考一级口译的应试人员。
资格审核需提供如下材料:
参加一级口译资格审核的人员须携带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的相关证书或聘书。
资格审核对象到准考证所示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四)信息核验
1.在线核验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已注册报考人员须报考前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
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在线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名交费。
2.人工核查
下列报考人员须进行人工核查: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
所需提交资料:
(1)《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承诺书》(见报名公告附件,本人签字);
(2)《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3)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与现工作(学习)地相关的山西户籍或居住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一级翻译的人员提供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或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3.核验流程
(1)学历(学位)证书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不会影响后续报名,在报名开始后可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
(2)“未通过”和“需人工核查”的,在网上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学位)等证书电子版照片(格式为jpg,大小为100至300k之间),信息确认后,由报考人员承诺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交费参加考试。
(五)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觉遵章守纪,诚信报名考试,抵制舞弊,维护公平,严格执行规定的报考条件。
2.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手册、报考须知,详细了解考试政策和纪律规定,掌握网上报名操作方法,自觉遵守报名协议。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3.使用网报平台报名必须进行用户注册和上传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使用网报平台提供的“证件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后方可被网报平台识别。
4.报考人员须真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谨慎确认!未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信息;已确认报名信息的,报考人员可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后修改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任何信息不能修改,如有差错,责任自负,请谨慎填写报考信息。
5.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在山西报名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现工作单位(学习地或户籍地)所在地须在山西。
6.报名平台用户名或密码忘记的,无法通过“预留问题”及“预留手机短信”自行找回的,可通过浏览“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人事考试专栏(http://rst.shanxi.gov.cn/rsks/)”下的“常见问题-关于申请找回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平台注册信息的操作说明”进行找回。
五、报考条件
(一)一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二级翻译专业考试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二级口译或笔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可免试《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或《笔译实务》科目考试。
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凭二级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在报考同声传译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类)》科目考试。
因上、下半年合并组织,本次考试中,二级免试一科的条件中所指的MTI院校在读学生包含今年毕业的应届生,截至2019年底,全国259所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教育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
六、应试须知
1.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参加考试,参加《笔译实务》科目考试可另行携带纸质中外、外中词典各一本;不得将具有(电子)记录/存储/计算/通讯等功能的用具及规定以外的考试相关资料带至考场座位。考场上备有A3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2.迟到、离场相关要求:应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迟到应试人员不得进入口译考场;口译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提前离场。迟到5分钟以上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笔译考场;笔译考试开考2个小时内,应试人员不得交卷离场。
3.考试设备使用、作答方式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1)本次翻译机考支持的输入法有: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中文(简体)-极点五笔输入法、中文(简体)-搜狗拼音输入法、英语(美国)、日语(日本)-MicrosoftIME、日语(日本)-百度输入法、法语(法国)、法语(加拿大)、阿拉伯语(埃及)、俄语(俄罗斯)、德语(德国)、西班牙语(西班牙,国际排序)、朝鲜语/韩国语(朝鲜语)-MicrosoftIME&朝鲜语。
(2)在口译考试开始作答之前,应试人员须测试并确认考试设备录音、播放、输入等功能是否运行正常。《口译实务》科目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须确认其作答录音是否正常等。
(3)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通过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考试流程等。
4.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难以提前防范的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完成的,应试人员可申请免费参加下一次同语种、同级别、同科目的翻译考试。
5.重要提示:不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6.2020年版翻译考试各语种、级别、科目的考试大纲已在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网(http://www.catticenter.com)公布。
七、告知承诺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一、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本考试相关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考试实施办法中关于考试报名条件的规定,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不再需要提交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相关证明。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报名时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并通过网络核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报考人员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由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五、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按照告知承诺制规定。上述报考人员须按《报考须知》中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违纪处理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按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老师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二条 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机构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节选)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文内容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度山西省翻译专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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