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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法考资格证书申请等事宜公告

环球青藤·2021-01-12 09:59:49浏览67 收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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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于11月28已进行完毕,2020年司法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月8日公布。报考法考的考生,比较关心的是一些考试问题,所以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山东法考资格证书申请等事宜公告”详情,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1号公告,现就山东省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一)成绩公布。司法部于1月8日公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中国普法网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二)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分数核查。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考试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山东省司法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和审核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一)网上申请和现场受理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实行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统一受理等工作方式。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5日至2月3日到受理机关指定的场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请及时查看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与本人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4.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享受放宽政策人员申请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场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三)2021年应届毕业生申请的有关事项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

(四)其他事宜

申请人应自觉配合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司法部第1号公告执行。

山东省司法厅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

山东省司法厅:0531—82923162;82923109

公 告 网 址: http://sft.shandong.gov.cn/

各市司法局咨询电话和公告网址:

济南市司法局:0531-66608793,66608189

公 告 网 址: http://jnssfj.jinan.gov.cn/

青岛市司法局:0532-81608739;81608766

公 告 网 址: http://qdsf.qingdao.gov.cn/

淄博市司法局:0533-6217838

公 告 网 址: http://sfj.zibo.gov.cn/

枣庄市司法局:0632-3168619;3321714

公 告 网 址: http://ssfj.zaozhuang.gov.cn/

东营市司法局:0546-8336531

公 告 网 址: http://dyssfj.dongying.gov.cn/

烟台市司法局:0535-6660724

公 告 网 址:http://sfj.yantai.gov.cn/

潍坊市司法局:0536-8090209,8090210

公 告 网 址: http://sfj.weifang.gov.cn/

济宁市司法局:0537-7710076

公 告 网 址:http://jnsfxzw.jining.gov.cn/

泰安市司法局: 0538-8515019

公 告 网 址: http://sfj.taian.gov.cn/

威海市司法局:0631-5217310

公 告 网 址: http://sfj.weihai.gov.cn/

日照市司法局:0633-8816325

公 告 网 址:http://sfj.rizhao.gov.cn/

临沂市司法局:0539-8317157

公 告 网 址: http://sfj.linyi.gov.cn/

德州市司法局:0534-2687398

公 告 网 址:http://dzsfj.dezhou.gov.cn/

聊城市司法局:0635-2990051,2990052

公 告 网 址: http://sfj.liaocheng.gov.cn/

滨州市司法局:0543-3361248

公 告 网 址: http://sf.binzhou.gov.cn/

菏泽市司法局:0530-5383323

公 告 网 址: http://hzsfj.heze.gov.cn/

山东省司法厅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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