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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税师: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环球网校·2021-03-23 08:31:57浏览105 收藏10
摘要 环球网校为帮助大家了解“薪税师: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做了如下整理,临时工工资是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以下整理了6个大家日常工作中容易出错的六个问题,快来测试一下你能做对几道吧!

临时工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第一题单位找了一批临时工,给他们结算完工资后,这笔给临时工的支出究竟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呢?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如果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则该支出属于工资;若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与临时工只是劳务合作关系,则该支出属于劳务报酬;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企业只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给临时工支付工资。

第二题企业任用临时工期间,需不需要给临时工缴纳社保?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八条 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 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需区分两种情况: - 是如果双方签订的是全日制劳动合同,则企业需要给临时工按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费(退休人员除外) ;二是如果企业与临时工签订或口头承诺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则企业无需给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合作关系,则企业也不需要给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由劳务派遣单位为临时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题公司支付了临时工搬运费1200元,请问这部分支出能否计入职工薪酬费?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职工 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 8号)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本准则所称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共王式任命,得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存在雇佣关系,不管属于全日制劳动还是非全日制用工,搬运费1200元,计入职工薪酬费用。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务合作关系,搬运费1200元,计入劳务费。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之间不是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搬运费1200元,计入职工薪酬费用。

第四题企业招了临时工,付的钱是按工资薪金还是按劳务报酬扣缴个人所得税?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的通知》(国税发 [1994] 089号) 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与临时工只是劳务合作关系,则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企业只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题单位聘用临时工,支付工资产生的费用,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 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 "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底28号) 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单位的,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则支出项目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与临时工只是劳务合作关系,临时工-般属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企业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该支出属于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项目,劳务派遣单位属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该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第六题“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临时工”取得的收入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小伙伴们,你们的答案是?

答:如果企业与临时工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报表填报,“是否雇员”选择‘是”,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企业与临时工只是劳务合作关系,“是否雇员’选择“否”,填写劳务报酬报表。

如果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雇佣关系,临时工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雇佣关系,则企业只需要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单位按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报表。

自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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