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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经济法-环境保护法(7月7日)

环球网校·2021-07-07 15:37:43浏览44 收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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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司法考试时间也已定,客观题笔试于9月11日、12日分两批次进行,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经济法-环境保护法(7月7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参加2021年法考的小伙伴,可以开始备考啦。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经济法-环境保护法(7月7日)

多项选择题

1、中央直接管辖的某大型国有企业在某县境内设立的工厂发生剧毒物质大量泄漏事故,该县张县长提出的下列哪些意见符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

A.要求该企业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泄漏,并及时通报污染地区的单位和居民

B.县环保局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群众

C.建议省政府对该企业作出限期治理的决定

D.该企业如未在限期内完成治理任务,县政府将处以罚款,并报省政府批准责令该工厂关闭

【答案】ABC

【解析】A项当选,《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B项见第32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

C项当选,对于中央直辖企业的限期治理,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县级政府无权决定,但是可以向省政府建议。第29条第2款规定:“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D项不当选,罚款应由县环保局作出,而非县政府;关闭中央直辖的企业,应由国务院批准,而非省政府。参见本法第39条第2款:“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综上,A、B、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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