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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安徽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环球青藤·2021-10-08 09:24:46浏览53 收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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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司法考试时间也已定,客观题笔试于10月16日-17日分两批次进行,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安徽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参加2021年法考的小伙伴,可以开始备考啦。

2021年安徽司法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官网

一、准考证打印入口: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客观题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8日-16日自行打印准考证。想及时获取笔试时间、成绩查询时间、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可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功能,小编会及时通知您!

三、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三/59)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考点】代位权;债的基本原理

【答案】ABC

解析:《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在代位权的法律关系中,存在三项债,即原债、次债和代位之债。本题中,该三项债体现为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的债的关系。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之诉,丙公司可以主张三项抗辩,即原债、次债和代位之债本身的抗辩。A、B、C三项正确,当选。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代位之诉中,债权人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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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2020法考客观题卷一与卷二真题(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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