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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法(7月27日)

环球网校·2021-07-27 15:51:29浏览9 收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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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1年司法考试时间已定,客观题笔试于9月11日、12日分两批次进行,以下是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法(7月27日)”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温馨提示:参加2021年法考的小伙伴,可以开始备考啦。

2021年法考每日一练:刑法(7月27日)

《刑法》考题|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C

【解析】“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含义几经变化,最后立法解释将其含义加以确定。立法解释的精神是将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排除出去,即单位向单位借钱的,不成立犯罪。凡是不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而将单位公款挪用的,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1)如果借款方是个人,出借方无论以什么名义挪用公款的情形;

(2)如果出借方是以个人名义挪用,借款方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的情形;

(3)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出借公款,谋取个人利益的(在本质上这种情形不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

A选项属于将公款挪用给自然人使用的情形,B选项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形,C选项属于单位向单位借钱的情形(行为人没有谋取个人利益),D选项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所以ABD三选项的情形属于,而C选项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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