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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申报对象
(一)在民营医疗机构(含民营养老、康复、保健等机构,下同)内,从事医疗、预防、护理、保健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中,申报医师、护理类专业,应具有《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专业执业准入资格。小编提醒:参加2021年贵州省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可以使用环球网校提供的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及时获取2021年有关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时间进度。
(二)民营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考评结合”方式,须参加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合格后再通过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评审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98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民营医疗机构,机构等级最低应达到一级医疗机构标准(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附件:贵州省2021年度民营医疗机构卫生系列专项职称评审卫生专业技术职务高级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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