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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了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人,报名时间为2022年12月14日-12月22日(10:00-18:00),考生们注意报考时间。考生可以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预约成功后,我们会以短信形式提醒您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时间、成绩查询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原公告内容如下:
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字〔2022〕13号)规定,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3人。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学历、年龄、专业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应、历届毕业生,招聘职位具体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2月1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6.考生应具有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自治区(含兵团)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学历;军队院校函授学历应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
7.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涉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服务期限等条件的,截止日期为发布简章当日(2022年12月14日)。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的;
3.企业单位在职且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
4.已纳入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5.曾经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称职(不合格)被不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受到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
6.报考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由州招聘办统一发布招聘简章、组织开展网上报名工作,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月22日(10:00-18:00)。
2.报名方式及要求: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s://cjhzzzz.hersingdat.com/),如实填写《昌吉州2022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简章及具体招聘职位条件要求,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职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身份证(有效期内)、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认证、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以及职位要求其他印证材料的扫描件和个人照片。每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成功后不能修改。考生须保证填报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在后续的招聘环节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并经核实的,取消报考资格。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凡报考职位有专业要求的,考生须自行对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选择与自身所学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因个人理解有误、填报信息虚假、填报信息有误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除上传上述的相关印证资料外,以下人员还须提供相应材料: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地(州)级及以上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办公室(团委)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县(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或服务证;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颁发的烈士证明书或地(州)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限中共党员(含预备)的,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
--企业在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含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限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二)资格审查及缴费
1.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12月14日-12月22日(10:00-19:00),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招聘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和上传的印证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审查结果,请考生在资格审查期间关注系统反馈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
2.资格审查中涉及到专业条件的,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审核。
3.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12月23日19:00前登录报名系统按照网络提示完成网上缴费。考生须缴纳报名费15元,按照40元/门的标准缴纳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考生未按规定时限缴费的,视为放弃。已缴费考生由于个人原因未能参加后续环节的,不予退费。
(三)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12月29日10:00-11:30,笔试采取线上考试方式进行,参加笔试前考生须仔细阅读《笔试须知及违纪判定标准》(附件3),按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按时参加笔试。
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加分: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考生,笔试成绩加5分;
--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
--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州招聘办根据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的加分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笔试成绩中加分,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条件的不累计加分,笔试成绩加分后总分超过满分的,按满分计算。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加分条件的,取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四)笔试成绩公布
2023年1月5日,州招聘办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公布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同时公布面试入闱人员名单。
(五)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按招聘职位及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入闱;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闱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同为规定比例最后一名者,一并入闱。笔试违纪和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不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方式及时间等事宜另行公告。
(六)体能测试
1.报考公安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职位并参加面试的考生全部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结果当场公布。
2.体能测试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标准请咨询州公安局。
3.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有关事宜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请相关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注意接收通知。
(七)总成绩公布
州招聘办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同时公布入闱体检人员名单。
总成绩实行百分制: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八)体检
1.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总成绩(须体能测试的职位同时要求体能测试合格),按具体职位与入闱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笔试成绩相同时,采取加试一轮面试的方式,总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项目及标准执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附件4)和《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5)。报考公安机关基层事业单位的职位还须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具体标准咨询州公安局。
3.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自被告知体检结果5日内,经本人书面申请,由州招聘办组织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职位,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5.体检费、复检费均由考生自行承担,由体检医院按照该医院的收费标准收取。
(九)考察
由州直招聘单位及各县(市)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主要对入闱考察环节考生的证件、相关资料、个人档案原件及个人真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对个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详细考察。考察应届毕业生应听取学校相关组织意见,考察历届毕业生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已参加工作人员应听取原工作单位意见,考察从事个体经营等灵活就业人员应听取居住地街道和辖区派出所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岗位按该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考察。
在考察中,经审定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截止公示前未能提交岗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届毕业生因毕业院校原因不能及时提供档案材料的,须提供院校相关证明材料。
(十)公示
考察结束后,州招聘办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分批次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州招聘办调查核实情况,凡违反招聘政策规定、影响正常聘用结果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确定体检、考察、公示人员。
(十一)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应在1个月内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凡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应聘人员自行放弃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工作监督及其他
(一)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二)对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不提供真实情况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对情节严重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考生,5年内不得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工作纪律和相关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如因疫情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通过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和“昌吉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发布变更公告。网站查询方式: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j.gov.cn)-公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举办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及辅导资料,报考人员谨防上当受骗。
本简章由州招聘办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缴费、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2-58703000转85606或85531
政策咨询电话:0994-2347609
监督电话:0994-2206004
昌吉州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994-2891234
附件:
4.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体检项目(试行)
5.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www.cj.gov.cn/gk/rdjy/9265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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