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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规发票的情形
一、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 自 2017 年 7 月 1 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 政策依据:《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
二、与实际业务不吻合的发票
● 具体情形:发票上的销货方、购货方、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若
有任何一项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
● 虚开发票行为:
①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②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
③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销货清单为自行用 A4 纸打印的专票
● 具体情形: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带有清单,但是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出来的,不
能作为报销凭证
● 何时需要开具发票清单?
①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
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
②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
盖发票专用章
③一张增值税发票,最多可包括 8 行开票明细,超过 8 行时,就需要用到增值税发票清单
四、备注栏填写不完整的发票
● 应填写备注栏的业务类型:
①货物运输服务
②差额征税开票
③建筑服务
④销售出租不动产
⑤保险代收车船税发票
⑥销售预付卡
⑦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货物运输专用发票
⑧铁路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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