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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要求,经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现就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水利工程高中级职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一、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其中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和省直单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由省水利厅组织评审。
(二)专业范围
水利工程专业包括: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务工程、水利信息化、水库移民等。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1年版)》(赣水人事字﹝2021﹞19号),其中基层申报人员执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21年版)》(赣水人事字﹝2021﹞19号)。
(二)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若干意见》(赣人社发〔2019〕23号)规定,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并现仍在企业工作的人才,可不受初级职称“台阶”限制,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三)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6月底。
(四)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乡村人才振兴要求,引导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基层一线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驻村期间工作年限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所撰写的重要调查报告或执笔拟制并已实施的政策、规章、规划、操作规程等工作成果,能反映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可作为评审的业绩材料。
(六)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22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325号),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高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八)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九)2023年继续教育学时暂不作统一要求。2024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需按规定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任务。
三、网上申报
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评审、网上发证。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见赣人社字〔2023〕174文附件2)自上而下逐级创建(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其中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企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和编外人员账号均由单位创建,均从单位申报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地县(市、区)职称办直接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县(市、区)职称办申报职称。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止。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同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上传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原则上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不再补充材料。
(一)学历佐证材料
1. 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或16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应至2023年12月30日)。
2.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 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 取得党校、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6. 2008年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果;2008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聘任期内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 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 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相关材料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6个月,且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在“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证明,并加盖两者公章的附件。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工作经历类别,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再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佐证材料:文件、抄告单、证明等材料需完整上传;科技项目或工程项目材料需上传项目申报书、项目批复文件、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实施方案及其批复文件)、验收证书或验收通报、工程项目正式文本等相关材料。调查类工作材料需上传开展调查工作的通知(含人员名单)等相关材料,若内容较多,需上传经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封面页、目录页、印章页、本人签名(署名)页等内容。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 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签证专用章)。
3. 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 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 申报人员须提供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包含立项、结题(验收、评价)材料的封面,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评价)单位盖章页,新技术引进还须提供查新与推广证明。其中个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验收、评价单位或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及荣誉称号材料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告
申报人员可选择性地上传在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主持或参与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或被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书面肯定性批示材料;或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的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见附件)到“业绩成果一其他业绩一技术工作报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合性逐条做好排序,并在业绩描述中注明符合的具体业绩条款。上传标准参照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员在上传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和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荐。对事业发展需要确需申报推荐的,由省直主管部门、地方人社部门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采取多退少报(超结构比例10%以内的退二报一,超结构比例10%以上的退三报一),或按不超过核准高级岗位3%的比例确定推荐申报高级职称职数。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应报主管单位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职称政策、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申报材料、推荐结果等五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用印后存入其个人人事档案。
(三)主管部门和市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县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水利厅网上受理高中级资格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及时通知申报人员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五、评审收费
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74号)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 系 人:省水利厅人事处 饶鹏
联系电话:0791-88825743
附件:主持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分析报告或技术工作报告http://slt.jiangxi.gov.cn/art/2023/5/26/art_28230_4474677.html
江西省水利厅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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