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报考
  • 备考

报考

备考

复习资料
短信预约 工程职称评审(中级)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23年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06-19 14:20:01浏览1033 收藏103
摘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3年6月15日8:00至2023年8月1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
2023年广西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通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委(局),区直各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人事部门),本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以下简称文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程职称评审陆续开始,为了让考生及时获知评审信息,可填写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届时我们会提醒2023年工程职称评审时间通知。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的途径申报。

(三)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确需在我区参加职称评审或委托我区代为评审的,由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权限的单位出具授权或委托函(模板见附件1、2),按照我区职称评审有关要求申报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符合与申报职称相应的评审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执行。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合并为成果多选菜单。

菜单一:满足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

菜单二: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满足业绩成果条件中两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满足部分但未完全满足学术成果条件的,在达到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条件的基础上,再同时满足其他业绩成果条件1项,可视为具备业绩成果条件和学术成果条件。同一个业绩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试行)》(桂职改〔2018〕1号)文件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申报相应职称。

(三)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助理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破格申报

1.破格申报应符合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破格无需提前单独审批,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经我厅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各职改办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破格申报的从严审核。

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2018〕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0854)、机械(代码0855)、材料与化工(代码0856)、资源与环境(代码0857)、能源动力(代码0858)、土木水利(代码0859)、生物与医药(代码0860)、交通运输(代码0861)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0852),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

(六)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53号)要求,继续实施部分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价 定向使用”政策。。

(七)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八)参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申报、优先参评,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九)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两个以上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一)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情况、现有职称、继续教育、社保及单位性质、年度考核及相关审批表等材料。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络申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提交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申报人应根据《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要求内容提供完整材料,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如缺少注明“一票否决”硬件材料中的任何一项,其申报材料不予提交评委会。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高技能人才的申报人员、参加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双定向”职称申报的人员,请注意勾选相应选项。

1. 证件照。个人相片须为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以清晰为准,照片人物不能扭曲变形。

2. 学历。国有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学历真实性由单位负责核实。民营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参评人员,教育部学信网能够查询到学历的不再提供学历证书相关材料,由申请人所在或推荐单位根据学历证书编号等信息在学信网上予以核实;教育部学信网不能够查询到学历的需提供学历证书、查档材料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

3. 下一级职称证书。下一级职称证书通过在线审验能够实现查询共享的,或其下一级职称证书属所申报评委会所在系列(行业、单位)颁发的,均不需要提供职称证书材料,仅需提供职称证书编号等查询基本信息。在“个人基本信息”栏目完成姓名、身份证号录入后,点击“查询”,可在“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目内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如不符合上述情况,则应提供职称证书、批文、评审表等材料。

工程领域职业资格证、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网络申报系统中未能数据获取的,需手动填写证书信息,并将证书原件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有多个资格证书信息的,请注意勾选“是否以该资格申报”。

4.继续教育。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4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申报人应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及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1)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需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完成2023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

(2)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继续教育应完成202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建发〔2021〕8号)等要求,及时登录相关网站(https://jxjy.gxcic.net:9092/)进行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登记、查询、审验。

5.社会保险。工作经历和身份性质由各级评委会所在职改办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二)评审主要材料。对照本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对照相应评审条件要求提供材料。

1.主要学历及工作简历。主要学历从大、中专院校以上填起;工作简历从参加工作时填起,包括在不同时期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所担任的职务或职称。

2.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从取得下一级职称时填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必须符合评审条件中“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要求,且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是取得中级职称以后)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包括项目起始时间、项目内容、本人任何职、证明人等,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

3.业绩成果。工作业绩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有职称以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所取得的业绩,包括项目(或课题)的名称、项目规模、等级和工作内容、本人所起作用、完成情况或效果(效益)、获奖及专利情况等。请逐一列举所符合的各项条件。(如: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要认真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在系统栏内详细注明自身符合的条款,比如业绩成果符合第一款,在注明时应填写“符合第七条第一款”)。业绩成果原则上需要提供充分的佐证,并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课题结题材料,可凭课题立项相关材料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课题结题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4.学术成果。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应符合相关评审条件要求,且必须是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完成的论文著作等学术成果(不包含任现职期间为完成学历教育而发表的论文或著作)。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的论文,必须同时附上该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及全文。专著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本人完成的主要章节等。技术工作总结需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相关材料、采纳单位书面评价和认可等相关证明材料作为附件,学术成果应按重要程度进行排序。对具有等待期的论文发表材料,可凭用稿通知先行申报,并于开评月的上月月底前将论文公开发表的材料按规定程序补充报送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

申报系统中已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有关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根据信息管理有关规定,以上规定的决策咨询类信息不含部门信息刊物或专项工作信息,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

5.代表作。高级职称评审推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是指申报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第一责任人完成的标志性业绩或学术成果,包含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报告、设计项目(方案)、建设(施工)项目、标准规范、发明专利、学术论文等。申报人须指定1项代表性成果,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考量指标。

(三)辅助材料。

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需同一单位出具的证明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以及使用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申报人应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4),并提供达到破格申报条件的证明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提交审核,经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审核同意后方可评审。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因申报人填写错误导致共享数据及关联材料无法查询或印证的,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3.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我办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五、申报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经所在单位和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按照职称分级管理的要求逐级推荐,各市、自治区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人员管理和职称评审权限,经各市职改办或自治区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参评;厅属有关单位申报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可直接推荐至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参评。民营企业申报同系列职称人员需统一申报途径,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企业注册地参加职称评审。

(一)个人申报

1. 申报人登录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网查阅评审工作通知及相关评审条件。

2. 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http://my.gxrczc.com/Logi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申报人需随时关注短信和系统审核反馈消息,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上报(申报人应填写准确无误的本人现用手机号码,以便及时接收相关信息。)。因申报人未能及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完善后上报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3. 申报人按照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选择评委会仅限: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高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中级职称评委会、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初级职称评委会。

4. 申报专业应按评委会设定的专业要求选择,专业确定并上报后不得更改。

5. 所有申报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JPG格式),并按系统规定位置上传材料,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

(二)单位审核推荐

各单位(部门)的审核责任人,登陆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单位版http://my.gxrczc.com/Login),对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方式可参阅“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帮助中心”。采用“接收一个,审核一个,上报一个”的方式,在完成本单位每一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审核后,即可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无需批量报送。审核工作中,要随时关注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在申报系统“消息提醒”栏中显示),并督促申报人员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年度考核材料、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所有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签署承诺书,确保材料的真实性,防止弄虚作假。

2.组织审议。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符合评审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审议。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正高和副高),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考评情况等,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推荐人选获同意推荐票数应超过投票总数的2/3。审议推荐结果经审议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各单位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或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2/3。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职称。单位面试答辩专家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可外请专家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面试答辩推荐。

3.单位内部公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拟推荐对象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学历、现有职称及取得时间、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及著作、论文等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应根据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4.单位推荐。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单位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单位不得推荐。

对推荐至评委会的申报材料,经审核发现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达到或超过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组建单位视问题情形和程度予以通报或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三)职改部门审核审查

1. 各级职改部门登陆网络申报系统(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改办版http://zgb.gxrczc.com/),在相应层级负责审查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材料审核履职情况、申报材料量化指标和“一票否决”等情况,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对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直接退回给申报人,各级职改部门同时会收到材料退回的提醒。

2. 各级职改部门应通过社保数据共享核验或向社保部门核实等方式,核验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申报人员的身份及工作经历。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一致,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体经济组织申报人员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职改办不予接收材料,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3. 各级职改部门应加强对参评材料的复核审查工作,在审核申报评审材料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不符以及其他不实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并将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个人和单位列入失信档案,作为评委会评审时的重要参考依据。经核实申报材料造假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名单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评审通过的,取消评审结果。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审核阶段。

1. 2023年6月15日8:00至2023年8月11日18:00为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时段。请申报人员在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提交,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和单位推荐,并逐级上报。

2. 2023年6月15日8:00至2023年8月31日18:00为各级职改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时段,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3.2023年6月15日至9月27日为评委会所在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补充后再次提交的,须在9月27日18:00时系统接收补充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前完成逐级推送,逾期未成功推荐至评委会所在职改办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组织评审阶段。

2023年10月-11月中旬为组织评审、复核与二次公示阶段。职称评审完成后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行二次公示。

(三)结果确认及批复阶段。

2023年11月下旬-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确认结果,并按评审批复审权限进行批复。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级职称业务线上办理和评审结果确认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20〕113号)等文件要求报自治区职改办,有关批复根据评审结果确认文件进行。

(四)职称证书数据归集与核发阶段。

1.按分级管理原则履行职称电子证书发行责任。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

2.专技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七、职称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区财政厅桂价费〔2006〕359号文件规定收取,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收费450元/人次,高级工程师(高级建筑师、高级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380元/人次,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评审收费230元/人次,助理工程师(助理建筑师、助理城市规划师)和技术员评审收费150元/人次。

(二)收费方式、时间:网络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8:00—10月13日18:00。提交材料后,请留意系统站内消息,并按消息提示缴费。缴费完成才表示本次材料报送成功,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八、其他相关问题

(一)职称评审数据归集和证书审验。坚持“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历史职称证书数据的在线审验工作。

(二)在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单位驻桂机构)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区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正高级工程师专业答辩

根据评审程序要求,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前,由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正高级评委会组织专业答辩,专业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个人准备不超过10分钟、答辩及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时间和地点在评委会开评前由会务组通过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报人本人,手机号码以网报系统中本人自行填写的手机号码为准。申报人在个人申报信息时请务必填写正确无误的手机号码,并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九、纪律要求

(一)完善职称评审诚信体系。一是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应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二是加大学术不端查处惩戒力度。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及时共享论文的核查方法、途径等,统一审查标准,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

(二)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二维码扫描点此查看: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6658889.s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桂职办〔2022〕35号)请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阅,查阅网址: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2982828.shtml。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职改办政策咨询电话:0771-2260135。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3。

职称申报进度请登录在“人才档案职称通”微信公众号“办事大厅”相关栏目中查询。

附件(http://zjt.gxzf.gov.cn/zfxxgk/fdzdgknr/wjtz/t16658889.shtml):

⒈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属地评审模板

⒉ 中直驻桂或外省单位委托评审模板

⒊ 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⒋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审批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6月14日

点击查看》工程职称评审解读

点击查看》工程职称申报白皮书

点击查看》工程职称期刊论文专项指导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3年度广西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还有更多工程职称资讯、考试资料等信息同步,考生记得及时关注哟!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