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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2013年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考公告

|0·2015-12-09 17:52:46浏览0 收藏0

  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宿人社发〔2013〕4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市湖滨新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人才和社会保障局、市洋河新城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59号)的统一部署,为做好2013年度全国 (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切实发挥统一鉴定在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引领作用,进一步扩大统考覆盖面,不断加强对统一鉴定工作的 规范管理,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推动我市“四位一体”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实施,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工种)9个,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职业指导人员、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17个,包括: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公关员、网络编辑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物流师、企业培训师、电子商务师、公共营养师、广告设计师、社会工作者、信用管理师、采购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物业管理员、劳动关系协调员、保安员、创业咨询师等(具体时间和职业等级安排情况见附件1、2)。

  二、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1、上、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5日和9月30日。

  2、上、下半年考试时间分别为:5月18日-19日,11月16日-17日。

  三、其他事项

  (一)统一鉴定报名管理。各报名机构登录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统一鉴定子系统进行申报,补考人员信息通过在线考务管理平台直接提取。考生个人须交2张2寸同底照片和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证明以及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申报。

  (二)指定职业及新增职业。根据统一安排,今年将继续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等2个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申请设立 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省中心资质初审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试验性 培训鉴定工作。

  新增保 安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广告设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全省统一鉴定,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向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设 立相应的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并按要求填写《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经各市初审合格并报省中心资质审核同意后,可开展试验性培训鉴定工 作。

  (三)取消统一鉴定的职业。企业信息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一级)和企业文化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不再组织统一鉴定。

  (四)加强资格审核工作。为提高资格审核工作的可操作性,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2013年起,对部分统一鉴定职业的申报条件进行调整,部分难以确认的申报条件取消。请各地做好调整后申报条件的审核工作,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对本地区相关培训鉴定试点机构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理论、实操、综合均不合格的考生视同新参加考试,执行新的审核标准。

  (五)补考事项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2013年起,参加统一鉴定考生单科合格成绩在成绩公布后保留1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补考。1年内补考仍没有通过全部科目,需重新申报鉴定。2012年12月31日之前的单科成绩保留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013年起,涉外秘书考生如英语单科不合格需转普通秘书证书的,需由报名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考生取得普通秘书证书后,不得再以补考单科英语申报涉外秘书,需重新参加涉外秘书三科考试。

  (六)相关标准修订。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老师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秘书、 营销师等8个统考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正待颁布。上述职业技能标准颁布后,涉及2013年下半年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发生的变化,将待国家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1、考生报考等级经资格审查后确定,各报名点按照公告中确定的申报条件执行。

  2、各报名点在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后,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工作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准备齐全,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到市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原件当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鉴定中心存档。

  3、全省报名截止后,如某一职业等级报名人数低于20人,将取消本职业等级本次鉴定。

  四、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考生可直接拨打全市统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咨询电话:12333进行相关政策咨询。详细情况也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查询。统考日值班电话:84359036,监督举报电话:84359019。全市报名点及联系电话为:

  宿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156号(市交通局对面便民方舟1号楼409室) 杨学芹 84359036

  沭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沭阳县广电大厦213室 钟志祥 83590159

  泗阳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泗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5室 王腊梅 85271781

  泗洪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泗洪县长江路2号412室 朱婉莹 89886412

  宿豫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二楼 王 梅 84456102

  宿城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宿城区区政府二楼217室 佘益达 82960399

点击查看附件:

宿迁附件1:2013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doc

宿迁附件2:2013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doc

宿迁附件3:2013年全国(全省)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doc

宿迁附件4: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培训鉴定试点机构申请表.doc

宿迁附件5:2013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各职业申报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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