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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简答练习题(1)

|0·2013-05-21 14:44:41浏览0 收藏0
摘要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简答练习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12年省注税协会组织的行业检查中,被查出以下问题,请分别指出下列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注册税务师张某以个人名义承接代办税务登记业务。

  (2)事务所以低于成本价收费方式承接业务。

  (3)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导致委托人少纳所得税税款,经查实情节十分严重。

  (4)注册税务师和事务所出具虚假的财产损失鉴证报告,但被税务机关及时发现,未造成少纳所得税税款。

  (5)注册税务师同意帮助委托方偷逃税款,双方约定五五分成。

  【正确答案】

  (1)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不得对外行使注册税务师签字权;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2)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告。

  (3)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除由纳税人缴纳或者补缴应纳税款、滞纳金外,对税务代理人处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同时撤销执业备案或者收回执业证,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税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4)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涉税文书,但尚未造成委托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省税务局予以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向社会公告。

  (5)《民法通则》第六十七条规定: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相互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报考指南

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2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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