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国统计师考试合格标准
|0·2009-10-19 15:27:29浏览 收藏
2008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08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96号),确定统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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