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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新版建筑法第八条(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 VS | 旧版建筑法第八条(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 |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 |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 |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从以上《建筑法》新旧法律内容对比可以看出,新版《建筑法》较旧版《建筑法》由八个条件减少为六个,其中,将旧版的(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修改为(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和(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已经删除。新版《建筑法》更加精简也更符合当下建筑行业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