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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注安考生必看:新国标GB6442-2025考点汇总

环球青藤·2026-01-16 09:33:58浏览0 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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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国标GB6442-2025的实施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安全生产管理科目产生了关键影响,其中核心考点可凝练为四大模块,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内容,现详细梳理如下。

新国标GB6442-2025的实施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的安全生产管理科目产生了关键影响,其中核心考点可凝练为四大模块,是考生备考的重点内容,现详细梳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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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数字类核心考点“321”

数字考点是考试中的高频考查内容,需精准掌握以下要求:

若事故需要进行技术鉴定,应成立3人以上单数的专家组,确保鉴定过程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现场勘查工作需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业人员,保障勘查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当事故调查采用简易程序时,调查组组成人员同样不少于2人;

开展询问谈话工作时,参与人员不少于2人,且需明确1人为主谈话人,同时每次询问仅能针对1名谈话对象,避免干扰询问结果。

二、事故原因分类:2大类直接原因+3大类间接原因

事故原因的界定是安全管理相关考题的核心考点,需明确区分直接与间接原因的具体范畴:

(一)直接原因(2大类)

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即时性因素,包括:

事故现场各类构筑物、建筑物、设备机械、物质等存在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现场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二)间接原因(3大类)

为事故发生提供了前提条件的深层次因素,包括:

项目设计阶段或技术应用过程中存在的设计和技术缺陷;

事发单位及相关关联单位在安全管理体系、制度执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管理缺陷;

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存在的监管履职问题。

三、事故性质界定:2种核心类型

新国标对事故性质进行了简化与明确,取消了原有的“自然事故”分类,仅保留两类事故性质:

责任事故:因人为因素(如违规操作、管理失职、监管不力等)导致的事故;

非责任事故:排除人为过错,由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故。

四、事故责任划分:3种核心责任类型

事故责任的认定是后续处理与追责的依据,主要分为三大类:

直接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起直接作用的人员或行为对应的责任;

领导责任:相关管理人员因管理决策、制度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承担的责任;

其他责任:除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外,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的其他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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