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实施主体 | 卫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办机构 | 行政许可科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 | 通办范围 | 无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期限 | 受理后10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0912-2330212 | 监督电话 | 0912-8187611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可以在线申报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结果名称 | 无 |
到现场办理的次数 | 2 | ||
受理地点、时间 |
受理地点: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设定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详细要求 | 模板下载 |
---|---|---|---|
医师资格证书 | 纸质版 | 自行出具 | 无 |
医师执业证书 | 纸质版 | 自行出具 | 无 |
医师备案注册申请审核表 | 纸质版 | 自行出具 | 下载 |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 纸质版 | 自行出具 | 无 |
材料提交说明
无
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