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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计划报考2017年的注册会计师需要考生提前备考哦,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开始进行备考,环球网校希望考生提前预习,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频道整理并发布“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以下内容详细介绍了关于收入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学习计划,供注册会计师考生学习。
销售商品收入的会计处理
一、(环球网校提供销售商品收入)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收入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二、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的处理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企业通常应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如果商品已经发出且办妥托收手续,但由于各种原因与发生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企业不应确认收入。
如果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则不确认收入,已经发出的商品,应当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等
若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借:应收账款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三、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的处理
(1)现金折扣
销售商品时采用总价法确认收入,即按不扣除现金折扣的金额确认收入。
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计算现金折扣时是否考虑增值税题目中会做出说明。
(2)商业折扣
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3)销售折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的销售商品收入。
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销售退回的处理
(1)对于未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若原发出商品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已发生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2)对于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的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销售成本等。
销售退回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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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会计》预习: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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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销售商品业务的处理
销售方式 |
收入确认与计量 |
||
代销商品 |
视同买 断方式 |
受托方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 |
委托方发出商品,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确认收入 |
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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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手续费方式 |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
||
预收款销售方式 |
发出商品时 |
||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 期收款销售商品 |
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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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
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
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并在期末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 |
|
不能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 |
应在售出商品退货期满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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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 |
属于融资交易 |
不确认收入 |
|
有确凿证据表明满 足收入确认条件 |
按售价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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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租回 |
参见租赁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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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 |
按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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