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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法律渊源

环球网校·2018-10-30 15:01:55浏览51 收藏25
摘要 环球网校小编整理并发布“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法律渊源”,希望对大家备考注会经济法有帮助,更多资料敬请关注环球网校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网校会及时更新考试相关资讯……

1.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 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 法规

(1) 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 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2) 地方政府规章:省级和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5.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6. 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考生应清楚不同的法律形式的制定机关及其效力等级。其中,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相关链接 1】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相关链接 2】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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