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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会计政策及变更

环球网校·2019-03-07 10:48:42浏览177 收藏70
摘要 为了让考生专心备考,环球网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复习精华资料,减少大家自行收集资料的时间,哪些考点应该记住,哪些内容了解就好,以下分享“2019年注册会计师《会计》考点:会计政策及变更”本文主要讲述会计政策概念、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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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会计政策及变更

概念 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会计方法。
2.会计原则包括:①一般原则,如可靠性原则②具体会计原则,如借款费用是资本化还是费用化,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收入的确认条件等。
3.会计基础包括:①确认基础(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②计量基础(五种计量属性)
4.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允许选择的、对某一类会计业务采用的具体处理方法。如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成本法和权益法;政府补助的总额法和净额法、收入确认的投入法和产出法等。
5.会计政策的特点:选择性、强制性、层次性。
6.企业应当披露重要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的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如无充分、合理的证据表明其变更的合理性,或未经股东大会批准擅自变更,或连续反复的自行变更,则视为滥用会计政策,按照前期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处理。
3.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例如,企业对低值易耗品从五五摊销法改为一次性计入费用,对损益的影响并不大,属于不重要的事项,因而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4.会计政策变更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划分标准:涉及会计确认原则、计量基础、列报项目发生变更的,均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否则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5.通常情况下,下列属于会计政策:
(一)属于资产要素的会计政策有:(1)存货的取得、发出和期末计价的处理方法;(2)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及后续计量中的成本法或权益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及其后续计量模式;(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及其减值政策;(5)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原来采用历史成本计量,现在改为公允价值计量;(6)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7)金融资产的分类;(8)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的判断;
(二)属于负债要素的会计政策有:(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2)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3)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4)应付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5)金融负债的分类等;
(三)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政策有:(1)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混合金融工具的分拆;
(四)属于收入要素的会计政策有:(1)收入的确认条件;(2)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五)属于费用要素的会计政策有:(1)所得税核算方法由应付税款法变更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六)财务报表列报方面的会计政策有:(1)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2)合并政策;(3)分部报告中报告分部的确定;(4)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合营企业的投资由比例合并改为权益法核算;(5)首次执行新准则按规定进行的变更。
   
会计处理 1.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处理;
2.没有规定的采用追溯调整法,能追溯到多早就追溯到多早,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采用未来适用法。
3.以下情形表明不切实可行的:
(1)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的累计影响数不能确定。
(2)应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管理层在该期当时的意图作出假定。
(3)应采用追溯调整法或追溯重述法要求对有关金额进行重新估计,并且不可能将提供有关交易发生时存在状况的证据和该期间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时能够取得的信息这两类信息与其他信息客观的加以区分。
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调整各期间净损益各项目和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政策在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上一直采用。主要分三步: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留存收益应有金额(新会计政策下)与现有金额(原会计政策下)之间的差额。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简表)
2014年度
项目 本年金额 上年金额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一、上年年末余额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前期差错更正        
二、本年年初余额        
……        
 
累计影响数是对损益的影响数,资产负债表项目的余额本身就是累计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新会计政策下损益—原会计政策下损益)×(1—T)
【提示】列报前期最早期初,是指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列报的可比报表的最早期初数,关键是要看财务报告列报的是几期可比报表,不同目的的财务报告列报的可比期间不同,那么最早期初的时点就不同。
(1)   如果是一般的财务报告,比如2017年度财务报告,只需列报2017年和2016年度两期利润表,但资产负债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需要列报的是三期报表,2017年度的年末数和年初数,上年可比期间2016年度的年末数和年初数,最早期初就是2016年初,也就是2015年末,累积影响数也就要计算到这个时候。
(2)   如果是提供主板IPO财务报告,需要提供三年有一期报表,比如,2017年4月份企业申报IPO,那么需要提供2017年第1季度的财务报表和2016、2015、2014三个完整年度的财务报表,那么最早期初就是2014年初,也就是2013年末。
2.编制调整分录,分三步:
(1)调整税前:资产负债表项目直接使用原账户,利润表项目全部使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当年可以直接使用损益类账户。
(2)调整所得税:会计政策变更只改变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但不改变计税基础,因此若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只影响递延所得税,不影响应交所得税。
(3)调整税后:根据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的余额调整盈余公积,不考虑分红,只调整盈余公积
 3.调整报表和附注。无需调整现金流量表。
【说明】因为现金流量表是根据收付实现制编制的,以前年度的会计调整并不影响现金流量的增减变化。同样的道理,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都不调整现金流量表。
未来适用法 1.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2.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计算累积影响数,也无须重编调整分录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不影响应交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只需在附注中说明会计估计变更对当年净利润的影响数。
3.适用情形:因账簿、凭证超过法定保存期限而销毁,或因不可抗力而毁坏、遗失,如火灾、水灾等,或因人为因素,如盗窃、故意毁坏等,使累积影响数无法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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