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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5】
背景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建造一座高档写字楼,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项目已明确,功能布局及工程范围都已确定,业主为减少建设周期,尽快获得投资收益,施工图设计未完成时就进行了招标。
(1)招标工作中了发生以下事件:
1)招标文件规定本地区单位参加投标不需要垫资,外地区单位参加投标需要垫资200万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招标事务,并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招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2)五家单位参加投标,其中乙公司在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之前报送的新报价方案在原报价的同时提出报价降低新方案,经项目经理签字、企业盖章后送招标方,招标方以“一标一投”为理由拒绝该公司报送新的方案。
3)最后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了甲建筑工程公司为总承包单位。
(2)业主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时,由于设计未完成,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通过多次协商,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
施工总承包合同条款中有如下条款:
1)工程合同额为1200万元,总工期为10个月。
2)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乙方在报价时已考虑了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种措施费用与各种材料涨价等因素。
3)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由此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负责。
4)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为加强工程进度,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单位。
(3)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1)建设单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将于6月份进行现场工程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为迎接检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2)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
问题
(1)根据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招标过程中发生事件存在哪些不妥?并说明理由。
(2)在总承包合同中,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总价合同是否妥当?为什么?
(3)合同条款中有哪些不妥之处?并给出正确做法或理由。
(4)本-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中,施工单位做法是否合理?给出正确做法或理由。
答:
(1)不妥之一:招标文件对于本地区投标单位与外地区投标单位制定不同的规则;
理由:不符合招投标法的公正、公平原则。
不妥之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丙公司作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理由:应由招标人白行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招标,不由能行政主管部门指定。
不妥之三:负责组织召开并主持招标预备会议与开标会议;
理由:组织并主持招标预备会议和开标会,应由招标单位或其代理公司负责主持,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相关管理部门监督。
不妥之四:招标人拒绝乙公司的新报价方案;
理由:在开标前投标人提交的新文件应属于招标文件的有效补充文件。
(2)选用总价合同模式不妥当;
理由:施工图设计未完成,虽然工程性质已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工程价格随工程量的变化而变化,双方风险都比较大,不适宜采用总价合同模式。
(3)不妥之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现场的工程地质与地下主要管网资料,仅供乙方参考使用,甲方不对由此带来的费用及工期负责;
正确做法:甲方应对提供的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性负责,并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现场如与提供资料不符,甲方对工期及费用负责。
不妥之二: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理由:分包单位再次分包属于违法分包。
(4)事件一:施工单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施工单位有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义务,与是否检查无关。
事件二:施工单位做法不合理;
理由:建设单位只是推荐,并不是建设单位采购,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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