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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考试《工程法规》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

环球网校·2015-09-28 15:38:34浏览508 收藏254
摘要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 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

  【摘要】二级建造师考试分为基础科目与专业实务,《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是每个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掌握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管理考点,对 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二级建造师考试考点,本文为“二建考试《工程法规》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考点”,希望能 助各位二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2Z204011 建设工程合同法定形式和内容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合同法》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合同的内容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主要义务

  2Z204012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

  一、建设工程工期

  (一)开工及开工工期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2、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4、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

  (二)暂停施工

  1、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并赔偿损失;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三)工期顺延

  1、因以下原因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顺延情况发生后1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3、工程师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四)竣工日期

  1、实际竣工日期晚于约定竣工日期构成违约

  2、竣工日期的确定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工程价款的支付争议解决

  1、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还不能确定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条件

  前提条件:竣工验收合格

  (三)合同价款的确定

  1、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非招标的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约定。

  2、确定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3、黑白合同

  (四)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的单方结算价: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依签证;没有签证时可依其他证据确认。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

  (1)利率的确定: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的起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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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工程垫资的处理

  (1)有约定按照约定;

  (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

  (3)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得要求支付利息。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2Z204013 建设工程损失赔偿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的规定和特征

  二、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损失后果;

  3、因果关系;

  4、违约人过错,或没有过错但是法律规定应赔偿(严格责任原则)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四、约定赔偿损失与法定赔偿损失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2Z204014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二、效力待定合同

  2Z204015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一、合同的履行

  全面、诚实信用履行合同及随附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

  须经双方协商一致、遵循法定程序、变更不明推定为没有变更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四、可撤销合同

  五、合同的终止

  2Z204016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

  1、违约行为;

  2、严格责任(不要求主观过错);

  3、免责要有法定(主要是不可抗力)或约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三、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法定违约责任: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约定的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

  四、违约责任的免除

  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违约免责,但是因延迟履行遭遇不可抗力,不免责;发生不可抗力,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少损失,并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供证明。

  2Z204017 建设工程示范文本的使用与法律地位

  一、合同示范文本的作用

  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

  包括:勘察、设计、委托监理、施工、施工专业分包、施工劳务分包等合同示范文本。

  三、合同示范文本的法律地位

  具有引导性、参考性,并无法律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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