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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7年3月15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这次《民法总则》的出台,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据此,小编整理了2018年建造师法规教材变化预测系列专题,希望我们未雨绸缪,做好备考2018年建造师法规科目的第一战!
2018年建造师法规教材变化预测-代理制度----------万能答案之“连带责任”不再适用
一、曾经的万能答案---连带责任
在我们教材第一章第三节讲的是代理制度。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分为以下几种情形: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地责任;4.违法代理行为,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根据教材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代理中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由有过错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考试中,我们可以选择万能答案---连带责任。
二、授权不明时代理人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法总则》删除了书面委托授权不明时代理人的连带责任,由此可理解为委托书授权不明的法律风险将完全由被代理人承担。
所以,代理中的不当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不再适用万能答案------连带责任。《民法总则》对于代理的影响远不止此,相关内容小编会在后面文章会为大家一一呈现。 如有更多关于2017年二级建造师的相关问题,可登录环球网校官网查看详情。真题解析内容请及时关注环球网校二级建造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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