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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及注册证书电子化的通知
青建政〔2019〕317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经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对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电子化申报审批及注册证书电子化。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系统登录入口、操作说明、技术咨询等有关内容详见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http://zjt.qinghai.gov.cn/)。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在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的企业和个人不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实名认证流程详见附件1)。
四、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通过新系统提出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通告审批结果,不再公示审核意见。涉及公路、水利水电专业的,申请初始注册需在相应省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注册的人员及企业可通过登录个人版和企业版系统查看相关审批工作进度。
五、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六、二级注册建造师开始办理延续注册业务,申请延续注册的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报;因延续注册业务未开展期间注册有效期已届满的,必须于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延续注册,否则原注册证书不再继续有效。
七、二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八、企业查询登录账号或重置、解锁登录密码,需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现场办理。
九、2019年8月20日起,暂停受理二级注册建造师所有业务并停用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个人版和企业版。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并受理业务。启用新系统之日起,二级注册建造师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注册建造师本人可登录系统下载打印电子证书,证书信息可通过扫描证书二维码或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查验。
附件:1.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实名认证流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式样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15日
附件1
实名认证流程
实名认证分为个人实名认证和企业实名认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个人实名认证
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新系统网上认证两种方式,用户可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前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处进行现场认证。
2.新系统网上认证:用户使用新系统认证,需要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身份证正反面照、本人签名照、手持身份证照等要件。
二、企业身份认证
企业使用新系统注册时需要填写企业信息并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再进行认证。
企业认证包括现场认证和身份锁认证,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自行选择。
1.现场认证:该功能用于从未取得过身份锁的企业用户。选择现场认证的企业需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代办的须携带法人授权书)前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
2.身份锁认证:该功能用于已取得原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身份锁的企业用户。身份锁在新系统认证时,如果企业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同时发生变化,或原身份认证锁遗失、不可用的企业,须进行现场认证。原身份认证锁在完成企业认证后,将自动失效。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