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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某一发公司(以下称甲方)计划在市区一主要路段旁开发建设一个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与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签订了一份施工承包合同,承包合同关于工期与工程价款的内容有:
(1)工期四个月
(2)甲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3)工程款按当月完成产值于次月5日之前支付
(4)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时起扣,每月以抵充工程款的方式陆续收回。主要材料及构配件费用占65%。
(5)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款的3%,甲方从乙方每月工程款中按照3%扣留。
(6)除不可抗力外,合同价款不作调整。
施工阶段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工程结构封顶后,为了搞好文明施工,施工单位组织了一次文明施工大检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堆放、生活设施、保健急救、社区服务等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1)项目部为了节约成本已安排部分工人居住在在建工程的一楼,同时项目部的临时办公室也设在在建工程的一楼。(2)该工程现场围挡的高度为2m。
事件二:为了加快施工进度,项目经理决定每天加班至夜间12点,连续加班一周。
本工程三月初开工,当年六月底按期竣工,施工期间未发生不可抗力,每月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成的产值为
3月4月5月6月
150万200万250万200万
【问题】:
1.工程预付款是多少?起扣点是多少?从哪个月开始起扣?
2.除了事件一中提及的文明施工检查项目,还有哪些检查项目?
3.事件一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合理?为什么?
4.事件二中的决定是否合理?为什么?
5.假定保修期内未出现维修的情况,在保修期满后,甲方应返还乙方多少质量保修金?
【答案】
1.工程预付款:800×20%=160万元
起扣点:800-160/65%=553.85万元
第五个月工程款累计:150+200+250=600>553.85,所以从第五个月起扣。
2.文明检查项目还有:现场住宿、现场防火、治安综合治理、施工现场标牌。
3.不合理,作业区与住宿区、生活区应分开,市区围挡不得低于2.5m。
4.不合理,夜间施工不得超过22点,但紧急必须连续施工的,应办好批准手续,通告附近居民并做好协调工作。
5.800×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