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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简介)

|0·2009-10-19 15:27:29浏览1 收藏0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文件精神, 从2004年起,北京市开始施行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一、组织领导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和考试的组织工作。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北京市人事局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北京地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房屋建筑、矿山、公路、水利水电、电力、冶炼、石油化工、市政公用、机电安装和装饰装修10个专业类别。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选择其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3个半天,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
三、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考试报名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报考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格审查及网上缴费手续。(具体报名安排详见当次的报考文件。)
五、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 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合格证书
  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七、注册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注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满前3个月,资格证书持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到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或其指定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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