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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09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0·2010-01-27 14:04:05浏览0 收藏0

  2009年二级建造,城市规划,港口航道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09年二级建造,城市规划,港口航道成绩于2010年1月26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部分违纪考生的处罚

  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考生(如替考,使用通讯、电子工具作弊等)取消当年全部成绩,二年内不允许报考。

  合格标准:

  2009年二级建造师合格标准: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

  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合格标准:

  城市规划师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60分。

  2009年港口与航道考试合格标准:

  一、基础考试合格标准

  基础考试(上+下)合格标准为132分(试卷满分均为240分)

  二、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专业知识(上+下)合格标准为120分(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专业案例(上+下)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辽宁人事考试局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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