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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相关复习资料(34)

|0·2010-05-17 14:34:40浏览0 收藏0

  2Z203035熟悉执行程序

  一、执行的概念

  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是并列的独立程序。审判程序是产生裁判书的过程,执行程序是实现裁判书内容的过程。强制执行,是指法院的执行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对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法律文书,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具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履行其给付义务的行为。

  二、执行根据

  法院制作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生效的调解书;

  仲裁机构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仲裁裁决书、生效的仲裁调解书;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

  三、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四、执行的程序

  (一)申请

  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二)执行

  (三)再申请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五、执行中的特殊问题

  (一)委托执行

  (二)执行异议

  (三)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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