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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周期 有效期为3年
组织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时间 初始注册期满
业务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初审标准:
1.提交网上信息;
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
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印章);
3.原聘用单位解聘合同或证明;
4.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
复审标准:
1.查看复审材料是否齐全;
2.查看申请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处是否加盖齐全;
3.查看解聘合同或证明内容是否合格(解聘合同或证明需明确注明在原单位无在施或在建工程);
4.查看区(县)住建委数据是否提交;
5.查看申请表中区(县)住建委签字盖章处是否签字盖章。
完成时限:
即时办理。
(三)制证、制章
申请人持签字材料到证书窗口打印防伪变更贴,并加盖证书专用章。证书变更即时办理。
材料移交注册中心汇总并向印章公司传送制章数据。证书变更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可到印章公司领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