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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备考题第四套10

|0·2013-12-19 16:21:25浏览0 收藏0

  391. 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甲拖欠总包单位乙工程款100 万元,乙拖欠劳务分包丙工程款50 万元。甲提出以二期工程继续发包给乙为条件,不再支付剩余工程款,乙同意,则丙可以( )

  A 通过法院行使代位权

  B 通过仲裁行使代位权

  C 通过法院行使撤消权

  D 通过仲裁行使撤消权

  参考答案:C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撤销权的成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 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债务人行为包括如下三种情形: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②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③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2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 如果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在债权人债权成立之前,债务人的行为不发生危及债权的可能性。3、债权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发生效力 债权人的撤销权建立在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生效的基础上。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没有成立和生效,或者就是无效行为,就不必由债权人行使撤销权。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侵害债权人债权 只有当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已经或者将要严重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才能行使撤销权。一般认为,当债务人实施处分财产后,其资产已经不足以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就可以认定为其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

  392 (2011)下列情形中,债权人不能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是( )。

  A、受让人明知债务人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

  B、债务人放弃到期的债权

  C、债务人将巨额财产赠予他人

  D、债务人出售其全部财产

  参考答案:D

  393 (2010).2008 年4 月1 日,甲公司将其厂房无偿转让给乙公司,导致甲公司的债权人丙公司无法实现债权,丙公司于2009 年1 月1 日才得知该情况,则丙公司撤销权的截止日期为( )。

  A.2011 年1 月1 日

  B. 2010 年1 月1 日

  C. 2010 年4 月1 日

  D.2009 年4 月1 日

  参考答案:B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进行,并由法院作出撤销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若撤销权实现,即撤销了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民事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其含义包括如下几点:①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以自身的债权为基础,而不能以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为保全对象;②债权人在行使撤销权时,其请求撤销的数额应当与其债权数额相一致,但不要求完全相等(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相等),而应当是大致相当。

  394. 2007 年3 月1 日建设单位甲公司与承包单位乙钢结构公司订立钢结构施工合同。2007 年6 月1 日,因为图纸变更导致用钢量大大增加。2007 年10 月1 日纲结构完工,双方办理竣工结算。钢结构公司提出,由于2007 年6、7 月份期间,钢材价格发生大幅上涨,该阶段实际用钢量远远超出原合同约定,请求建设单位对该部分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对超出的用钢量单价按6 月份实际价格调整。双方发生争议,施工单位12 月1 日起诉到法院。则双方应按( )价格结算。

  A2007 年3 月1 日

  B2007 年6 月1 日

  C2007 年10 月1 日

  D2007 年12 月1 日

  参考答案:A

  395. 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在双方就变更内容协商期间,合同应( )履行。

  A.中止

  B.终止

  C.继续

  D.对要求变更的部分中止

  参考答案:C

  合同变更分为约定变更和法定变更。①约定变更 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变更合同。②法定变更 法律也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事人可以不必经过协商而变更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①合同关系已经存在 合同变更是针对已经存在的合同,无合同关系就无从变更。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视为无合同关系,也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可能。②合同内容主要变更 合同内容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变更、数量、质量、价款或者酬金、期限、地点、计价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其主体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主张和请求合同变更。③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判决、仲裁庭裁决,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规定。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方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方式有要求,则应遵守这种要求。《合同法》第77条同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变更的效力 合同的变更效力仅及于发生变更的部分,已经发生变更的部分以变更后的为准;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失去法律依据;未变更部分继续原有的效力。同时,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例如,合同因欺诈而被法院或者仲裁庭变更,在被欺诈人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变更后继续履行,但不影响被欺诈人要求欺诈人赔偿的权利。

  396 (2007)甲向乙借款5 万元,同时丙又欠甲5 万元,如果由丙向乙直接偿还,下列作法错误的是( )。

  A、甲、乙协商一致,再通知丙

  B、甲、丙协商一致,再通知乙

  C、甲、丙达成协议并得到乙同意

  D、甲、乙、丙三方达成协议

  参考答案:B

  导致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事由:1.依法律规定而产生权利转让 遗产包括被继承人的合同权利,该权利可以依法转让给继承人;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税款和债务。2.依法律行为而发生转让 合同原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受让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或者义务承担达成一致。

  397(2010)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转让行为无效的是( )。

  A. 甲将中标的某项目全部转让给乙施工单位

  B. 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务部分转让给丙公司,没有通知乙单位

  C. 甲将中标的某项目的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丁企业

  D. 甲不顾合同约定的不得转让债权条款,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

  E. 甲将自己对乙单位的一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随后通知乙单位

  参考答案:ABD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98(2008)施工单位甲向水泥厂乙购买水泥,乙因生产能力所限无法按时供货,便将该笔业务部分转让给另一厂家丙,约定届时一起向甲供货和收款,并将此事通知了甲,但甲未置可否。最终,因丙提供的水泥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质量事故。则( )。

  A.甲有权追究乙、丙的连带责任

  B.甲有权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但只能要求丙赔偿损失

  C.甲只能要求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D.甲只能要求丙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参考答案:C

  399. 某施工单位与丙企业订立合同后,分立为甲、乙两个施工单位,但未将此情况告知道丙,则丙有权要求( )。

  A 甲、乙对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B 解除合同 C 撤消合同 D 原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债务转移的条件: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①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例如委托监理合同);②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③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不得分包。3.须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同意是债务转移的重要生效条件。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使务。企业合并或者分立,原企业的合同权利义务将全部转移给新企业,这属于法定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因此,不需要取得合同相对人的同意。

  400.某施工合同因发生不可抗力而解除,则合同解除后,其中的( )条款仍对合同双方不再具有约束力。

  A 清理

  B 结算

  C 担保

  D 争议解决

  参考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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