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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广西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桂建注(2013)1号
各房地产估价师,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继续教育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建房〔2010〕5号)精神,为使我区房地产估价师顺利通过延续注册,经研究,定于2013年3月上在南宁市举办201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广西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有效期届满且尚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广西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原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证书但未按时注册现要求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解读、房地产估价参数的规范化应用、建筑工程计价基础、2011年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检查存在问题剖析等。
三、培训方式及学时
本次继续教育培训班采取面授方式进行,必修课和选修课同时开展(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四、报名程序
(一)登录我中心网站(www.gxcic.net/gxzczx/)“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点击“201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广西继续教育培训班”进入,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二)填写《201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广西继续教育培训班签到表》(见附件),打印并加盖公章在报到时交会务组作为签到凭证。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ookjm@qq.com。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2年2月24日。
五、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3年3月5日报到,3月6―10日集中上课。
(二)报到及培训地点:南宁市西园饭店(南宁市江南路38号)。
六、培训费用
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共计900元/人(其中:必修课学时480元/人;选修课学时42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本次学习。培训结束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给予办理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手续,作为房地产估价师延续注册的必备条件之一。
(二)培训班会务工作由我中心和广西房地产协会共同负责。
(三)参训人员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培训(考勤时出示),培训期间要求严格遵守培训班各项纪律要求,学习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登记继续教育学时。
(四)联系方式: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人,敖德金(电话0771-5535077);广西房地产业协会联系人,霍燕娜、卢剑眉(电话0771-2260183、2264338)。
附件:2013年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广西继续教育培训班签到表.xls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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