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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资格《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基金税收
一、基金的税收
(一)营业税
对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而对买人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税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营业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取得的收入,依照税法的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机构投资看买卖基金的杭收
(一)营业税
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份额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印花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所得税
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请广大考生练习”《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基金税收“做好备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基金从业频道,我们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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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基金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为帮助各位考生备考环球网校基金从业资格考试频道整理发布《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基金税收供各位考生学习,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基金税收
基金从业资格《基金基础知识》章节重点基金税收
四、个人投资者投资基金的税收
(一)印花税
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暂免征收印花税。
(二)所得税
1.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利收入、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储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差价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4.个人投资者从封闭式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按现行税法规定,应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封闭式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
5.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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