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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受理认定申请的范围和对象
绥化市教育局受理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绥化市行政区域内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受理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要求进行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22日至5月17日(公休日除外)。现场确认地点:绥化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绥化市党政办公中心B座203室)。
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体检合格表(体检表详见《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附件,申请人自行到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5.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
8.上交近期小2寸蓝色背景正面免冠照片1张(申请人网报上传的电子照片与上交的照片应为同一底版,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三、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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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春季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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