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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2019年春季全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份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县级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市级负责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各类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县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县户籍人员;
3.本县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港澳台居民持我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遵纪守法
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
申请人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健康要求
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人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6日8:00-6月26日17:00。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3.认定机构: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临洮县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临洮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西市教育局)。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甘肃省教育厅。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体检
申请人在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进行体检,时间自行安排。
(三)现场确认
1.申请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7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
2.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在临洮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集中在定西市政务服务行政大厅(市政府统办楼南附楼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流程:窗口审核—登录政务服务网—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州县区选择定西市—行政审批项目下选“教育局”—点击“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按要求填报信息申报(其中提交材料选“窗口提交”),需要快递邮寄证书的可在申报完成后在窗口登记信息集中快递证书。
4.申请教师资格现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由体检医院提供,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证件照片1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国家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还需提供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且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才有效)。
(四)证书发放
申请人可在7月15日之后咨询并领取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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