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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2019-06-05 15:42:11浏览83 收藏33
摘要 2019上半年河北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8日。

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关于河北省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冀教资函〔201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2.驻石家庄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3.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19年应届毕业生。

4.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4.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及《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查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时间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注册申报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7日,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4:00。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2.体检时间:5月20日—6月20日。申请人持贴有与网报同版照片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结果当次有效。(指定体检医院、体检时间请于5月20号以后登录http://jszg.hee.gov.cn/查看)

3.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9日—6月28日,每个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具体工作时间可自行调整。地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高新区行政服务局。各县(市、区)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见附件。

4.相关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根据户籍或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在石家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网报时间截止前已经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网报前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本市全日制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须根据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选择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具体确认时间和确认地点网上报名时可在报名界面查看。现场确认须本人亲自确认,不可他人代办。

(3)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对信息进行修改。

(4)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证书发放:发证时间由各县(市、区)现场确认点安排,具体发证时间、地点在现场确认时通知申请人或及时在公众号公布。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和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三)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相关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持毕业证原件到相应的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考试条件材料: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六)身体条件材料:

6.《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可登陆http://jszg.hee.gov.cn/按所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下载相应体检表,需A4纸双面打印。

(七)其他材料:

7.近期淡蓝色,白色或红色背景,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发放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点击下载>>>

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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