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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和深圳市教育局的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19年10月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宝安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中国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是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本科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见附件2)。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认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宝安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报名
现场确认报名的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日除外)。
现场审核确认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行政服务大厅
(详细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楼训练馆一楼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办公电话:0755-85908590。
四、申报材料
网上报名时某项材料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且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例如学历验证或普通话证书);如某项材料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工作人员需验核原件,工作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留复印件备查,请在大厅免费复印材料提交工作人员。
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验核的材料。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中国港澳台人员需提供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中国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台湾居民无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即可自行办理,港澳居民须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4-5)。中国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交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区教育局将函件交市教育局汇总后,由市教育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区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办理指引。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系统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填写姓名和学科。
(七)其他证明
1.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2.2016年5月31日前的全日制师范毕业生须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毕业生成绩表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五、温馨提示
(一)申请人网上申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二)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将于10月底在宝安区教育局官网上发布;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由市教育局发布。
(三)我局提供邮寄服务。认定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邮寄到申请人手上,请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务必在网上申报时选择邮寄方式,并准确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联系电话。邮费到付签收。申请人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接收责任自负。
(四)经认定机构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申请人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重要凭证,须由申请人呈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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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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