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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下半年广东汕尾高中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汕尾市教育局·2019-09-26 13:10:17浏览41 收藏8
摘要 2019下半年广东汕尾市教育局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时间:10月9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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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含中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凡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由汕尾市教育局负责,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其中红海湾和华侨户籍人员由市城区负责认定。现就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户籍在汕尾市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汕尾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1.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除全日制本科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直接认定人员外,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学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本科或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3.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体检合格(下载附件3:体检表(2013年),用A4纸双面打印)。

4.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

港澳台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其他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执行(附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附件2: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

三、认定时间

1.网上申报(10月9日至10月15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

2.现场审核(10月16日至10月17日)。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人员须在10月16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带齐相关材料到汕尾市教育局4楼(人事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

1.身份证明

(1)汕尾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非汕尾户籍申请认定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在汕尾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3)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无误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申请认定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的,提供汕尾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5.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本次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证明(证书)材料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现场材料确认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的发放(具体以短信通知)。

全市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电话:

汕尾市教育局人事科:3390616;

市城区教育局人事股:3360503;

海丰县教育局人事股:6687612;

陆丰市教育局人事股:8822661/8931980;

陆河县教育局人事股:5661036。

点击下载>>>

1: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函件.doc

2: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函件.doc

3:汕尾市教育局体检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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