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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10月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深教函〔2019〕116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局2019年10月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深圳市光明区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居住地在光明区)的内地户籍社会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居住地在光明区)。
以上人员满足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入学时间以毕业证上的入学时间为准),且为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可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其他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面试科目一致。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和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同等学历。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认定报名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于2019年10月9日至15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具体操作见附件1),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符合光明区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可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办证用照片必须是晒洗的(打印照片受潮后会导致炭粉脱落面目全非)。
(二)现场确认报名
1.选择认定机构
光明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开始后,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申请人可选择“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
2.现场确认受理时间:2019年10月10日至16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日及节假日除外)。
3.现场受理地点:光明区行政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一楼行政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8211817,88211352)。
四、申报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审核材料原件查验,如网上报名时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比对无误的无须提供原件。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如在认定系统内比对不成功的,现场确认需提交。具体如下:
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红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及相关佐证材料。
(四)体检证明
申请人要提交最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体检的合格证明。申请人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4),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见附件5-6)自行下载打印,填写相关信息后,由申请人提交给各区教育局的现场确认点。各区教育局统一将函件交深圳市教育局汇总后,市局再上报给广东省教育厅,省厅为其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并加盖公章后发回市局,各区教育局再到市局领回函件后,通知申请人领取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申请人凭广东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向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申请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香港警务处、澳门身份证明局受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申请后,会在四周内将证明书以挂号函件发给广东省教育厅。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函向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在照片背面用油性笔写上姓名和学科。
(七)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自行填写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7),现场确认时提交工作人员审核记录。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
(一)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和受理回执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须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普通话、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等信息进行自动核验,申请人只有填报真实个人信息方可通过上述信息的核验。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正面证件照,此照片应与体检、现场审核提交的照片同底,如因照片不合格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证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更多中小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相关信息,敬请登录光明区政府在线(http://www.szgm.gov.cn/)的通知公告栏查询,或拨打光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8211817。
高中(中职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关注深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zeb.edu.cn/)查询复核结果,或拨打市教师资格专线电话咨询:0755-8353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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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各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地址、电话和官网网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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