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工作实行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确认方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12月10日9:00至13日16:00;
2.现场审核时间: 12月10日9:00至13日17:00;
工作时间:上午8:30-11:50,下午14:30-17:30
3.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2月16日24:00;
4.面试考试时间:2020年1月4日至5日,想及时掌握教师资格证面试各个关键时间节点,可以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届时会以短信形式及时通知您!
二、面试报名现场审核地点
面试报名设立现场确认点两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市招生考试院服务部:具体地点在十堰市教育局附楼一楼大厅(北京北路72号,可乘坐15路、28路、18路、85路、16路、31路公交车到体育中心站)。
联系电话:0719-8672086。
(二)汉江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启明楼4楼)
联系电话:0719-8846020
注:汉江师范学院学生请在本校确认点审核,其他院校及社会人员请在招生考试院服务部审核。
三、面试报名现场确认流程
登入报名网站(ntce.neea.edu.cn)→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签字确认→资料上交→网上缴费→确认报名成功
四、面试现场审核条件及资料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1.应为十堰市户籍或十堰市内院校大三及以上在校生或持有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人员。
2. 学历条件:①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含省教育厅评估合格的具备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四所中等职业学校:十堰高级职业学校,竹山县职业技术集团学校,郧阳科技学校,丹江口职业技术学校)及以上学历;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户籍的不同提交不同证明材料。现分述如下:
第一类:十堰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
2 |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 |
第二类:十堰户籍社会考生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
2 |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 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主页复印件、有考生信息页的复印件或集体户口人员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
第三类:外地户籍社会考生
1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
2 |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3 | 十堰市居住证(有效期内) |
第四类:中国港澳台居民
1 | 中国港澳居民: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中国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中国台湾居民:中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有效期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正反面复印) |
2 | 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原件或学信网上学籍报告已毕业考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五、面试缴费标准
面试报考费缴费标准为每生每次200元(鄂价费规[2013]28号)。
六、特别提醒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考试结束后,可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2.考试现场审核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接受考试机构的处理。
3.考生填报个人信息时,请务必保证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个人信息填报错误(如姓名加标点符号),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成绩无效的,责任自负。
4.照片要求:(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不允许带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不得上传黑白照片;(2) 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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