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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等内容。综合素质科目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知识等基本能力;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等基本知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则根据不同的教学科目进行考查,如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面试科目则主要考查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具体来说,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包括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
湖南教师资格证笔试每个科目的卷面分满分为150分,按标准转换为120分制的70分为及格线。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面试总分均为100分,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即为合格。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报考单科或多科目,但一旦报名后不能更改。
以上是关于湖南教师资格证考试科目的介绍。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