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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范围

|0·2010-06-23 18:00:36浏览0 收藏0

  1、教师资格证书由教育部统一负责印制,在全国相应的学校通用。

  2、取得教师资格者可在本级及以下等级的学校和机构中任教。

  3、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只能在中专、技校、职高或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使用假教师资格证者,一经查出,五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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