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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教育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2012〕6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201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以《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为准。申请专业要求必须与所学专业与相同或相近。(不相同不相近的专业及不属于教师序列的专业不在报名范围内)。
3.身心条件。(1)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执行《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陕教师〔2009〕17号)的相关规定,但应取消对乙肝项目的检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还应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4.户籍条件。已取得相应学历的商洛籍人员(以身份证或户籍证为准),或虽非商洛籍人员,但已与商洛市内企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也可申请参加考试(经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部门签章)。
5. 报名范围。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和商洛本地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限于商洛学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外地高校应届毕业生商洛不予受理。
三、考试时间及科目
1、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星期日),考试科目为:《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4门课程。考试指导用书见附件1。
2、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人员,经体检、思想品德鉴定、普通话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其申请任教学科应与本人提交学历证件的专业保持相同或相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在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县教体局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四、考试报名及组织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已取得相应学历的社会人员于2013年1月5日至1月15日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体局报名。
2、非师范应届毕业生(限于商洛学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的非师范应届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组织报名。
(二)报名提交材料
1、首次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表,在县区教体局进行资格审查,登记相关信息。
2、补考人员,持《陕西省教师资格基础理论考试成绩证明》在各县区教体局报名,各县区教育局认真核对补考科目(在陕西教育网教师资格成绩栏目进行查询验证),收取成绩证明复印件,本人必须在复印件上注明补考科目并签名。补考人员在各县区报名处缴纳补考费用,并提交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县区序号)。
3、商洛学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应届非师范毕业生采取自愿的办法,在学校集中报名。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及学校证明。
(三)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复审资料
各县区教体局、商洛学院、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3年1 月20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用Excel表格制作(附件2),连同申请考试人员材料上报市教育局。(首次报考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电子备案表;补考人员提交成绩证明复印件。)经市教育局复审后确定培训及考试人员名单。
经市教育局审查,符合教师资格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取消报名资格。被取消报名资格的人员由县区教体局通知本人。
(四)培训
根据《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凡首次报考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市教育局复审合格的首次报考人员于2013年2月19日在商洛电大报到,2月19―3月19日参加培训。报到时按照规定缴纳培训和考试费用,并携带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照2张。
培训时间:详见商洛电大公告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
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于2013年3月29―30日到商洛电大领取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3月31日参加考试。
五、成绩公布。
4月中下旬,考生和各认定机构可在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询并打印考试成绩单。
六、考试费用
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行函〔2011〕60号文件执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按25元/科,教师专业技能考试120元/次。
七、注意事项
1.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把好报考资格审查关和补考科目关,做好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报名、培训及考试等相关工作。
2.各县区教体局、各高校要提醒广大考生认真研读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法律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把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为获取教师资格、从事教师职业的前提条件和唯一途径。为便于考生参加考试,本次考生报名采取就近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社会人员可直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参加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按规定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并确保学用一致。
3.申请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以申请人正式毕业证书作为依据。其中,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及高中(含职业中学)毕业学历视为不合格学历。党校学历(由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生的专业除外)不能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专科毕业后获取硕(博)士学位者,如不能证明其具备硕(博)士研究生同等学历的,不能作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凡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统一格式证明。各种非学历培训证明及结业、肄业证书(证明)等不能作为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
4.对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的,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场收缴其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
联 系 人:郭建军、田燕苹
各县区教体局联系电话:
商州区教体局 2390670
洛南县教体局 7322435
丹凤县教体局 3386836
商南县教体局 6366972
山阳县教体局 8383782
镇安县教体局 5325871
柞水县教体局 4343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