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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13年下半年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市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23号)的要求,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在上海市教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笔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11月3日(星期日)。考试方式采用上机考试和纸笔考试,随机编排试场,每场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时 间
类 别 |
11月3日(星期日) | ||
上 午 |
下 午 |
下 午 | |
9:00-11:00 |
1:00-3:00 |
4:00-6:00 | |
幼 儿 园 |
综合素质(幼儿园)(机考) |
保教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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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学 |
综合素质(小学)(机考) |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机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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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 |
综合素质(中学) |
教育知识与能力(中学)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高级中学 |
学科知识与 教学能力 | ||
中职文化课 | |||
中职专业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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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实习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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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等13个学科。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必要时进行笔试。
幼儿园和小学教师的考试方式为上机考试,其他类别的考试方式暂为纸笔考试。
三、考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上海市内(具体要求见下文中“现场确认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上述教师资格者,须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条件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5.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在校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6.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五、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下半年笔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2013年9月9日-- 9月16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9月17日,每天9:00-11:00、13:00-16:00(注:闸北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 9月18日上午11:00)。现场确认地点及笔试咨询电话后附。
六、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
考生在2013年9月9日-- 9月16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
第二步:注册。
未注册考生需首先进行注册。进行注册时要求考生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在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
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成绩报告单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得进行现场确认。
第三步:
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区县,只作为现场确认用,具体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5日-- 9月17日,每天9:00-11:00、13:00-16:00(注:闸北区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确认点现场确认时间为2013年9月16日-- 9月18日上午11:00)。
现场确认时考生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
1.上海户籍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
2.人事关系在上海的外地户籍考生必须提供以下三种证件及证明: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2)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或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的原件、复印件;
(3)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七、其他说明
(一)过渡人员请参照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前参加考试的部分人员过渡办法的公告》进行对照,过渡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过渡办法,也可以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选择参加改革后的考试与认定办法的人员(以报名信息为准),不再适用过渡办法。
有关过渡人员范围、过渡政策和具体要求,可登录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www.shehr.cn)查询。
(二)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询本人的考试成绩。考生如对本人的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申请邮件发送至2753869848@qq.com邮箱,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四)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请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网址: www.shehr.cn。
(五)2013年下半年面试报名时间:12月2日--6日,面试日期: 12月28日--29日,面试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 www.shehr.cn)查询。
(六)有关考试标准及大纲等方面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