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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安徽望江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公告

|0·2015-06-17 14:45:30浏览1 收藏0
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望江县

  点击查看:2015年6月全国各地教师招聘考试信息汇总(6.16)

  望江县2015年度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幼儿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与计划

  2015年度望江县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幼儿教师30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6月15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ahaq.hrss.gov.cn/)、望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angjiang.gov.cn/)、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wjrsj.gov.cn/)、望江县教育局网(http://www.wjjyj.gov.cn/)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1、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持有幼儿教师资格证。

  2、报考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

  报名工作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工作。

  1、报名时间:2015年 6 月25日至2015年 6 月 29日(27日、28日正常报名,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望江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华阳镇望江大道);

  3、报名提交材料:

  (1)报考人员现场领取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2)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3)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三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报考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名收费标准及办理减免手续:

  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报名后及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两科合卷,合计9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同时均须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开考比例:

  幼师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应不小于2: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并在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望江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5年 7 月8日―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凭交费收据到望江县教育局人事股(华阳镇望江大道)领取笔试《准考证》。

  1、笔试时间:2015年 7 月 10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1)公共基础知识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和心理学。(2)专业知识内容为:幼教专业知识。幼教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幼教专业知识80分,公共基础知识2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4、最低分数线: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含加分)达到55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5、其他说明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7月8日至9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明到县教育局人事股(华阳镇望江大道)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 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资格复审

  1、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5比例确定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如按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时有小数位进一取整。如最后一名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时,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2、在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下,县教育局负责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信息等进行认真的比对核验。凡与报考条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入围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报考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笔试准考证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

  报名人员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县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即确定为面试对象,经网上公布后,由县教育局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技能测试:幼儿园教师以考察五项(说、唱、弹、跳、画)基本技能为主。

  3、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与体检程序。

  4、面试方案在7月8日前另行公告。

  (五)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与面试成绩的4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根据实际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的,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优先;全日制普通高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中如遇考试总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工作由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3、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七)择优选岗

  选岗前由县教育局通知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集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现场逐人审核签字确认。如出现分数相同,则按上述考试总成绩时的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到达选岗后未签字确认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总成绩,结合考察、体检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经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2015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学历证书后办理聘用手续,至2015年8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3.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含自愿放弃选岗的),或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望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望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望江县教育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本次统一组织的招聘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 0556-7178083

  县人社局 0556-7157121

  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 0556-7171270

  望江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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