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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68号)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合格标准: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初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
100
6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中级社会工作师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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