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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局、民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民政厅《关于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鄂人职管〔2008〕41号)文件精神,经与市民政局商定,现将我市组织参加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14日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中国台湾的专业人员参加考试的办法另行规定。外籍人员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为非滚动考试,考生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为滚动考试,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方可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报名
2009年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我市统一实行网上填报信息、现场审查报名资格、现场缴费。
(一)所有考生须在2009年元月5日―14日,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考区”栏目选择武汉),上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8-10kb)。
(二)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1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盖章),然后连同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地址:市人事局右侧)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现场缴费。
(三)已参加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老考生,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信息表1份,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现场确认并缴费。
2009年元月12日―16日,市职改办、市民政局政治处、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受理资格审查、现场确认。
无上网条件者可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点借用设备报名。
(四)根据湖北省文件,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正在报批中,为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在收费标准批准前,考试报名费暂按《社会工作实务(中级)》68元/科•人,其它科目62元/科•人(申报标准)收取,待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后多退少补。
(五)2009年6月8日―12日,考生可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试教材与考前培训事宜请在报名现场确认时联系办理。
五、本通知公示网址
武汉人事考试网 网址:www.whptc.org
武汉人事人才网 网址:www.whrsj.gov.cn
武汉市民政局网 网址:www.whmzj.gov.cn
武汉人才网“职称专栏” 网址:www.job9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