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短信预约 中级社会工作者考试动态提醒 立即预约

请输入下面的图形验证码

提交验证

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6)

|0·2012-07-31 17:21:13浏览0 收藏0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6)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1)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2)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3)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4)

  2013年中级《法规与政策》辅导:社会保险(5)

  第五节 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生育保险指妇女劳动者因怀孕、分娩导致不能工作、收入暂时中断,国家和社会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1994年原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按“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1%,作为期间费用列入企业管理费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个人不缴纳。

  第五节重点

  生育保险待遇

  (1)享受产假(90天、产前15天,+15天;流产)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生育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药费)由个人负担;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的医疗费,其他和产假期满后

  (3)生育或流产持计生部门签发的计生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企业对生育保险的责任:1)按期缴纳生育保险费;2)虚假、冒领津贴或医疗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3)欠付或拒付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服务管理:生育保险实行医疗机构协议管理

  相关信息:20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真题

  2013年初级社会工作师复习技巧解析

  2013年社会工作者全科保过套餐热招中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免费试听

  2013年社会工作者辅导招生简章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报名入口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报名指南   2013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辅导多款优惠套餐报名中

  更多信息请访问: 社会工作者频道        社会工作者考试论坛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